女婿暗押房产岳父母无家可归(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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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9:07 金羊网-新快报 | ||||
为继承女儿的一半遗产,老两口打了4年官司仍无结果 新快报讯(记者 赵峻)女儿不幸患癌症逝世,其生前立下遗嘱将与丈夫共有的房产、私家车的一半财产赠予父母。七旬老人周旭军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自己准备用女儿的遗产安享晚年时,女婿却独立登记了产权,将房产抵押给了银行,并带走了外孙女。而周老为了女儿的遗产打了4年官司,至今房产仍拿不到,只能住招待所。 女儿过世遗产留给父母 1990年,周老的女儿周某和周进轮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并购买了位于五羊新城的商品房一套及三菱轿车一辆。1997年,周某患癌症入院,在湖南省公证处的公证下,立遗嘱将夫妻共有的房产、汽车的一半赠予父母。当月,周某过世。 周老说,自从外孙女出世后,他们就在女儿位于五羊新城的房子里居住。女儿去世后,他曾多次向女婿提出共同登记产权,但女婿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干脆带走外孙女玩失踪。 周旭军和老伴于1999年向东山区法院状告女婿周进轮,东山区法院认定周女立下的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判决周旭军夫妇拥有房产二分之一产权及汽车价值的一半。由于双方均无上诉和申诉,东山区法院书面证明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可是,在诉讼期间,农业银行广州淘金支行却又状告周进轮,称周进轮以五羊新城的房产作了贷款抵押,却停止还贷,要求处置周进轮用作抵押的房产。原来,周进轮将房产早已偷偷作了抵押。东山区法院判决周进轮对该房产的二分之一产权所设置的抵押无效,解除周进轮与农业银行的《购房抵押贷款合同》,由周进轮向银行清偿贷款及利息。 房产被拍卖无家可归 银行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州市中院认定房产证显示周进轮为惟一权属人,占有全部房屋份额,“不动产产权取得以登记为准”,因此认定《购房抵押贷款合同》为有效合同。银行可从拍卖该房产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周旭军夫妇向广州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申请执行异议、进行复议的要求均被驳回。银行在二审判决生效后,委托拍卖行拍卖了该有争议的房产。本月10日,拍得房产的新房主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将周旭军原放在室内的物品搬走,周旭军和妻子无家可归。 专家称二审不能“以法服人”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省人大代表、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蔡彦敏教授,蔡教授认为,此事涉及两个独立案件、两个结果相反的生效判决,但是仅执行了“保证安全交易”的判决,在已知同一主体有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忽略了个体利益,周旭军夫妇拥有的生效判决变成了一张废纸。 蔡教授指出,已被判决生效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此案二审中否定了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认为“《购房抵押贷款合同》主体适格,内容合法,产权登记唯一合法产权”等内容没有指出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不能“以法服人”。而且在得知诉讼主体涉及第三人的实体权利时,法院应通知权益人出庭。 据了解,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已接受周旭军夫妇的委托,将就此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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