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打工仔获赔数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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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9:50 山西晚报 | ||
本报6月24日讯 (记者蔡王景) 路上正常行走,却被从天而降的广告牌砸伤。昨日,为此打了半年官司的受害人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肇事方赔偿吴留建医疗费,并预付继续治疗费用。 2002年10月5日上午10时,在太原打工的江苏青年吴留建路过太原食品二厂门口时,一块属青春职校的大型广告牌从天而降,将吴留建砸倒在地。解放军264医院给吴留建作的诊 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青春职校工作人员将拆除后的广告牌搁置楼顶,被风吹落致原告伤害,应负主要责任,赔付吴留建已支出的医药费、家属探病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护理费和误工费总额的60%,计25793.48元;并预付继续治疗费1.8万元。实习中心对拆除后搁置后院的广告牌疏于管理,民工抬广告牌上楼顶无人制止,事发前数日也无人纠正,应承担40%的责任,赔付吴留建17195.66元;并预付继续治疗费1.2万元。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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