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偷领导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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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9:53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 (特约撰稿人杨梁文) 近日,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燕红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被告人李燕红,又名李少枫,男,1997年因盗窃罪被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0年又因盗窃罪被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于2002年6月8日释放。释放后的李燕红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在被释放后的第二天即2002年6月9日凌晨,就窜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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