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到底谁说了算要看业委会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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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0:53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专稿/记者钱炯 就本案暴露出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中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姚远和上海中原物业代理公司法务经理罗亚东律师。两位律师的说法基本一致。 他们坦言,在业委会是否要告知所有业主并且由业主全体决策的问题上,法律目前并 两位律师还认为,已于日前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将在9月1日施行,届时业主决策除了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外,还必须按照条例所规定的那样“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针对小区规划的改变导致一些业主利益受损,律师的意见是,这部分业主可以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这主要出于合同违约的考虑。因为开发商的规划变更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实际是一种违约行为。既然是违约,当然可以索赔。但是对于赞成变更的业主来说就不存在这个理由,因为他们的赞成票可以视作对这一合同变更的事后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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