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李嘉廷行贿 工行云南省分行原行长李忠平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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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3:0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25日电 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原行长(正厅级)李忠平为了由副行长升任行长,向云南省政府原省长李嘉廷巨额行贿一案,6月24日在昆明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检察日报报道,在庭审中,经检察机关指控,法庭调查查明:1996年,时任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副行长的李忠平为了担任行长一职,找到当时云南省政府负责联系工商银行工作的副省长李嘉廷,请李嘉廷支持其当行长。 在云南省委组织部征求李忠平任职意见的时候,李嘉廷表示同意李忠平任行长。为了感谢李嘉廷,李忠平先后5次向李嘉廷行贿,共计美元1.2万元、日元20万元、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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