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开审涉黑团伙案 警察荷枪实弹维持秩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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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4:3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四川网6月25日电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昨日上午,“12·25”段厚良涉黑团伙案由四川内江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千群众旁听。此案在内江影响极大,法庭内外戒备森严,数十名荷枪实弹的警察和武警维持秩序。 上午8时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段厚良、杨冰、张健、傅国生、龚瑞金、南福胜、林安德、胡孝君、韦秋华等9名被告人被押上法庭。此案另一被告人———原内江市中级人民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38岁的段厚良于1992年成立内江市新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新宇公司)后,网罗、指使杨冰、张健、傅国生、龚瑞金、南福胜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在内江市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行贿、偷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等。段厚良被指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单位行贿罪、寻衅滋事罪、偷税罪、偷越国境罪等6项罪名。公诉机关认为,段厚良等人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段厚良拒不承认犯罪行为。法院将对此案审理3天,择日宣判。 2002年初至2002年10月,段厚良指使杨冰、张健、龚瑞金、南福胜等人,采用暴力手段先后殴打国家工作人员孙某和陈某某以及群众邹某某。 2002年10月,因段厚良修建的新宇广厦存在质量问题,不能出售,段便指使傅国生找人殴打内江市建设局干部朱某,并授意杨冰、张健参与。林安德、王强(在逃)在傅国生邀约下,采取事先开车跟踪指认、踩点和守候等手段,在2002年10月24日上午8时许,由林安德和王强在内江市中区大同街一梯坎处用拳头和铁管将朱某殴打致重伤。 段厚良在修建“新宇广厦”贷款活动中,为建行内江市分行房信部主任张和建(已判刑)在成都市购置住房一套,价值25万元;多次向农行内江市分行信用合作科科长雷化金(已判刑)行贿现金8万元;两次向隆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黄仁强(已判刑)行贿现金30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段厚良在修建新宇广厦过程中,先后数次向27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高达80余万元,致使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了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 段厚良还指使韦秋华将新宇公司售房收入350余万元偷税19万余元,占应纳税额百分之百。段厚良和胡孝君指使韦秋华等人将新宇公司2001年6月至2002年12月房屋、门面出租收入41万余元偷税7.2万余元,占应纳税额百分之百。 胡孝君指使新宇百货有限公司财会人员,将公司2001年12月至2002年8月房租收入偷税3.7万余元,占应纳税款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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