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在商场楼梯跌成骨折 索赔万六未获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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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4:31 新华网 | ||
日前,一名68岁的老太太在广州某商场的楼梯处摔伤,她以商场安全设施不过关为由索赔1.6万元。近日,广州市消委会委托专业人员对商场的楼梯进行了测量,发现楼梯的高度最高处不过15厘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中关于“营业场所公用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米”的规定,因此判定老太太自身负有主要责任,最终商场赔偿老人6000元。 今年1月,老太太在商场购物后,经过一楼电梯口转向小台阶时忽然身体向右摔倒,经 据此,消委会认为老太太本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摔伤负主要责任。经多次调解,近日商场同意一次性支付赔偿金6000元。(记者汤新颖 通讯员何建安)(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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