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难者家属全都要上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6:01 今日早报 | ||
早报讯 距一审判决刚好10天,“8·15”杭城上塘高架断头路重大坠车事故中一家三口惨死的谈俭夫妇各自的父母,昨天上午委托律师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96万多元(含30万元精神抚慰金)。同时,记者从坠车司机钱国强家属委托的律师处得知,他们的上诉状准备今天递交。 一审判决谈俭的父母、岳父母共获赔近23万元,距96万元的索赔额相差甚远。而钱国 谈家:谈俭夫妇没有过错 上诉状中,谈家认为谈俭夫妻没有过错。法律法规对是否属于“酒后驾车”,有明确的评判标准,但钱国强饮酒的量有多少,是否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能力和意识,也只有他本人才明知。同时,谈俭夫妻没有特定的劝阻义务。 上诉状还认为,浙江康达汽车工贸有限公司对出事车具有控制权及运营利益,应对钱国强家属的债务承担垫付责任;各施工单位与钱国强将受害人共同置于危险的境地,并最终致其死亡,因而各施工单位应与钱国强互负连带责任。 四位老人还请求省高院对各项赔偿予以充分支持,称区区30万元精神抚慰金,远不能抚慰上诉人的精神痛苦。 钱家:要求调查及检验人员出庭接受质询 钱国强家属要提交两份上诉状,是分别针对自己在一审中作为原告和被告的身份提出的。 钱家在上诉状中,首先认为“上塘高架路8·15事故调查报告”及附件“浙警刑鉴(2002)159号物证检验报告”,虽有一审法院的庭外调查核对,但仍不能解决两报告本身没有有关部门盖章(签字)等合法性与真实性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其认定的“逆向行驶”和“酒后驾车”等,不能成立或未经法定程序认定。钱家除了要求有关人员在二审出庭接受质询外,还请求二审法院责令有关部门重新作出调查和鉴定。 钱家在认为赔偿过低的同时,还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案,即各施工方要负全责。退一步讲,承担最高责任的施工方也只是25%,与钱国强要对自己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相比,显然过低。
两性学堂--关注两性健康 学习两性知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