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内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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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2:13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其中明确,各级国家机关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凡属本机关直接承办的,应当自接受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完毕;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在信访形式中还增加了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 为了使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真正落到实处,保障其在信访活动中的知情权、回避申请 据悉,条例(修订草案)近日将向社会公示,征求市民修改意见。 (记者谢惠仁) 信访人的5大权利: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检举、揭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申诉、控告; 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问题、提出要求; 向有关国家机关查询与其有关的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并要求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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