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毒犯昨日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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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4:41 深圳商报 | ||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深圳举行宣判大会 一批毒犯昨日伏法 【本报讯 】(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通讯员孔献之)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我市于昨日召开毒品犯罪案件宣判暨销毁毒品大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宗终审走私、贩卖毒品 1999年4月,走私、贩卖毒品罪犯姚锦忠(40岁,香港居民)与罪犯柳某(香港居民,已判刑)密谋制造摇头丸贩卖,获利后二人平分。姚借用东莞市长安镇一制模厂的场地搭建一间木屋作工场,并出资由柳购买了4台制药机器。同年5月,姚锦忠出资购买加工摇头丸的原料“冰”等,由柳负责制成摇头丸,姚负责销售。5月30日,公安人员在深圳市海富花园某房将柳抓获,并从该房内缴获摇头丸7654粒,甲基苯丙胺1850克,制造摇头丸的原料2800克,随后又在工场查获制作摇头丸的原料320克及制造摇头丸的作案工具等。 同年5月30日10时许,罪犯姚锦忠依约定在深圳皇岗口岸附近的理发店找到另一名香港罪犯赵某(已判刑)把毒品放在赵驾驶的货柜车驾驶室内,要赵帮忙带回香港,并商定事成之后,给赵10500元作为报酬。当日中午,公安人员分别将罪犯姚锦忠及赵抓获,并在赵驾驶的货车驾驶室内查获毒品海洛因2310克。 市中级法院依法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姚锦忠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姚等不服,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罪犯姚锦忠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大会后,姚锦忠等一批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左图:在宣判大会上,一批毒贩受到法律惩处。 深圳商报记者余海波摄 (图片见PDF版A8版)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通讯员孔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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