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工钱时点燃炸药包 爆破员被判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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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6:17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 (通讯员楚云特约记者杜青) 讨工钱时点燃自制炸药包,爆破员讨来的是3年徒刑。 孝感孝南区法院近日审理查明,被告人江某曾在孝感市业主李某的碎石场当爆破员,因多次找李某索要拖欠的部分工钱未果,去年11月15日上午,江某从李某的碎石场里盗得炸药、雷管等,擅自制成炸药包,并于当晚7时许,携自制炸药包到李家讨债。发生争吵后,江 法院认为,江某已犯爆炸罪,遂依法判其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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