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徒乱棍打死进贤一小伙》追踪·非法传销正演变成黑社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6:42 江南都市报 | ||||||||||
林紫阳案正朝有利方向发展,目前花都警方已在全国追捕余凶。透视林紫阳案及众多读者反映的传销黑幕,南下广州维权的资深律师魏友援昨日指出,传销组织正逐渐演变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应采取长效措施给予取缔,让它不再害人。 传销组织罪行累累 除了林紫阳案外,记者还掌握了很多这样触目惊心的事实: 6月14日,记者接到赣县读者曾秀华电话反映,前几天她收到陷入传销陷阱的弟弟的亲笔血信,称他在广东惠州天天挨打,行动语言受限制,恳求家人寄6000元钱。 6月17日,家住南昌的邱先生来到本报反映,其女友 6月19日,南昌某中专学校的万老师来到本报反映,她曾教过的一个班有7个人陷入传销组织。一名学生来信对万老师说,她每天打电话只有3分钟时限,超过时间就要受体罚,想逃走比登天还难,真是生不如死啊! 记者调查:传销组织系统严密手段残忍 根据记者掌握的大量材料发现,传销组织不仅严密,而且制度苛酪,以下是传销组织骗人、控制人的流程: 传销组织由总裁控制,分六个级别逐级管理首先他们以企业高薪招工的名义将某人(朋友、或同学、或亲戚)骗来以某种理由扣下身份证、手机、财物通过培训洗脑、限制这些人的人身自由被骗来者被要求从家骗取押金如未收到,就通过血衣、血信威胁违反规定将要遭受体罚为保证“经营”隐秘,组织经常换场所背叛组织的传销人员,由组织的“打手”去清除“叛徒”。 资深律师:传销组织犯有四项罪名 有着20多年法律生涯的资深律师魏友援昨天对记者说,透视林紫阳案和众多读者揭露的传销黑幕可以看出,这个组织的身上已沾满了血腥,根据法律规定可罗列四项罪名: 一是绑架罪。前几年,上当的传销人员花了高价买了商品,觉得受骗可以退出不干。可现在,传销组织对欲脱离组织的人员实行暴力控制或强行培训洗脑,不让其离开。魏律师指出,传销组织已犯了绑架罪。 二是诈骗罪。魏律师说,目前的传销组织为了达到敛财的目的,通过押金、赔偿金、血书、血信、血衣要挟生命安全的方式去骗取,这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三是伤害罪。魏律师指出,种种事实表明,许多传销组织为了控制住传销人员,经常以暴力殴打、抽血等方式相威胁,给当事人和家人造成一定身体和精神伤害,这种行为构成了伤害罪。 四是杀人罪。传销组织的“打手”受命后,就要将林紫阳等人往死里打,结果林紫阳就死于乱棍中。传销组织的这种行为构成了杀人罪。 取缔传销组织,不让它再害人 在广州市和花都区街头,记者随机采访了当地市民,他们无一例外地都对传销组织的肆虐表示出了担心,传销正愈演愈烈,传销组织也越来越具隐蔽性,其危害性也不断增大。 魏律师说,传销已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1999年前,传销仅仅是违反工商管理法规,是一种商业性的非法活动,当时只是花高价买商品;二是2002年前,传销逐渐形成一个组织,以快速致富为幌子骗取钱财。现在的传销组织已越来越严密,从总裁到低级业务员,6级层层管理。实行诈骗时不再满足几百元、上千元的金额,而是几千元,有的4000元、6000元甚至是上万元。不老实、不配合、不听话的就实行暴力。 魏律师指出,传销组织的演变很让人担心,它正在朝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演变,魏律师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采取长效措施,取缔传销组织,不让它再害人。文/特派记者刘华 (江南都市报) | ||||||||||
【相关报道】 | ||||||||||
| ||||||||||
【推荐】【大 中 小字】【打印】【关闭】 |
两性学堂--关注两性健康 学习两性知识
新浪邮箱雄踞市场第一 真诚回馈用户全面扩容
新东方口语听说速成 2004考研名师授课 司法考试
无数人梦寐以求的境界,亲密接触,激烈搏杀,包你爽上“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