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前偷情怀孕 丈夫为报复婚后在外偷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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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7:22 鲁中晨报 | ||
家住山东垦利县的林某刚刚结婚不久,妻子就给他生了一个男孩,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个男孩竟然是妻子在结婚前与他人偷情怀孕所生,林的妻子王某得知丈夫已经知道这件事,便向法院提出与林某离婚。随后,林某以妻子对自己的精神造成严重损害为由,一纸反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日前,垦利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在离婚中提出反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年初,家住垦利县的王某经人介绍与林某相识并建立迅速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二人多次发生两性关系,不久王某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并要求与林某尽快结婚,于是二人匆匆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剖腹产下一男婴。可就在全家人还沉浸在喜悦中时,有一天一名男子突然打来电话,关心地询问王某母子的情况,王某还与这名男子在电话里讲了许多很肉麻的话。不巧的是,王某的电话和其公爹的电话是串线的,林某的父亲无意中听到了电话的内容,便告诉了其子林某。 就在林某的再三追问下,王某终于道出其在结婚前曾和其他男人多次发生两性关系的事实,和林某结婚只是为了给孩子一个合法的父亲,孩子到底是谁的,自己也不知道,林某在得知这件事情后非常气愤,于是为了报复王某,林某经常不回家,还与一名女子在外同居。王某自知已无法再与林某生活下去,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林某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可就在法庭答辩时,林某突然提出反诉,称王某婚前与别人有性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对其精神造成严重损害,要求王某赔偿其精神损害费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的离婚是因王某对婚姻没有尽到忠实义务造成的,但林某对感情的处理并不冷静,在发现王某有婚外情后,没有作出任何恢复感情的努力,而是采取了报复行为,最终导致二人婚姻的毁灭。因此,林某在婚姻中也没有尽到忠实义务,也有过错,因此,被告林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没有得到支持。(岳巍 丁艾花 尚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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