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伤男孩眼 一审“南孚”赔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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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8:45 时代商报 | ||
两年前的秋天,一个小小的电池改变了男孩苏林(化名)的一生,他的左眼被炸伤几近失明,之后,苏林的父母以他的名义将南孚电池驻沈办事处告上法庭,索赔46万,案件历经3年,终在昨日做出一审判决,男孩苏林获赔10万余元,“南孚”当庭表示上诉。 厄运突降 2001年10月3日中午,15岁的男孩苏林告诉妈妈闹钟声音太小,可能是电池没电了,妈妈随手拿出以前在原“银泰商场”买的南孚牌电池换上,一会儿工夫,正在厨房的妈妈忽然听到“嘭”的一声响,而后便听见苏林使劲的跺脚声。她急忙跑进屋后只见原本放在窗台上的闹钟已经被炸飞,儿子捂着眼睛蹲在地上。她上前拿开儿子的手,才发现他的左眼已经血肉模糊,沾满了灰黑色的粉末,于是他们立即打车到第四人民医院。医生告诉他们,苏林的眼睛可能有危险,于是他们又将孩子送到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但由于伤势比较严重,治疗了20多天后苏林的眼角膜彻底脱落,医生建议将眼球摘除。就在手术前,苏林反悔了,他哭着对父母和医生说,让我留着这只眼睛吧,说不定十年后就会有办法整体移植,到时候我又能看到了。医生于是把他们推荐到了“义眼社”,给苏林的左眼装上了“义眼片”。后经鉴定苏林的左眼为五级伤残。 漫长审理 事发后,苏林的父母与南孚电池驻沈办事处进行了交涉,但对方工作人员看过爆炸电池后称是假的,拒绝赔偿。于是,苏林的父母以儿子的名义在2002年1月将“南孚”起诉至皇姑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治疗费等共计46万。 在前两次庭审中,“南孚电池”厂始终认为爆炸的电池是假的,并不是其生产,但目前无法对电池究竟由谁生产进行鉴定,厂方也无法为自己的说法找出有力证据。2003年3月10日,此案进行了第三次开庭,庭审中,苏家坚决要求“南孚电池”对儿子的受伤负责并赔偿,“南孚”仍旧举不出有力证据,法庭采纳了原告的意见。 一审判决 昨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南孚电池方赔偿原告苏林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0万余元,苏林眼睛今后的一切治疗费用将另案处理。宣判后,“南孚”当场就表示要上诉,理由仍旧是爆炸电池并非其生产。 如今,苏林左眼的泪腺已经被破坏,连流泪都很困难。为此,今年本应上高中的他被迫休学一年。主任记者 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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