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腕比赛掰断腕 补偿3.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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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8:4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锦法 记者 黄庆锋)昨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在成都摩尔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庆祝开业一周年举行的掰手腕活动中,不幸被掰断右手肱骨的受害人兰坤获得商场方面的补偿款3.6万余元。 事件回放:参加比赛 留下残疾 今年22岁的兰坤是四川经济管理学院英语系的在校学生。去年12月7日下午,兰坤和同学一起到摩尔商场购物时,商场工作人员推荐他们去参加为了庆祝商场开业一周年而举办的掰手腕活动。一向爱好体育运动的兰坤于是来了兴趣,便跟随前去一试高低。比赛中,兰坤正与一名选手赛得起劲,却突然“啊”了一声痛苦地昏倒在地。他随后被送到成都市第一骨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右肱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并对他做了内固定手术,住院治疗了3个月。 事发后,摩尔商场的工作人员前去看望了兰坤,并垫付了1万余元医疗费等。今年2月,成都市骨外伤鉴定委员会的专家鉴定兰坤为“7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兰坤将摩尔商场告上法庭。 判决理由:活动受益方应作补偿 法院认为,掰手腕比赛属于对抗性竞赛游戏,原告兰坤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其潜在的危险,因此摩尔商场举办这项活动造成原告受伤并没有过错。被告摩尔商场为庆祝商场华诞而举办掰手腕比赛,客观上有利于全民健身,但目的是为了提高商场的商誉,从中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作为掰手腕比赛活动的获益者,摩尔商场虽然对原告在参与比赛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害不存在过错,但本着公平原则,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双方反应:被告认可,原告将上诉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作为被告方的摩尔商场表示认可,称不会上诉。但兰坤的父亲对此判决并不满意,因为当初他们提出的是10万元索赔。原告方已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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