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公布五起毒品犯罪案 八名贩毒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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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10:41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记者赵广 通讯员黄星航 昨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宁举行新闻发布会,该院副院长黄列格向新闻界公布了5起严重毒品犯罪案件及判决情况。在侦破这5起案件中,公安机关共查获贩卖、运输、走私的毒品1万余克,8名罪行极为严重的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 乘警查获10包鸦片 陈鲜艳、晏宗金、付绍荣均为重庆市人;刘松、刘靖均为江苏省人。 2002年1月16日,陈鲜艳接到庞书亭(在逃)的电话称有5公斤毒品要带到南京,事后给酬金6万元,并要陈于1月20日赶到云南昆明。陈即纠集晏宗金、付绍荣等人,并于1月18日从重庆前往昆明。 与此同时,庞明礼(在逃)叫刘靖去做“毒品生意”,并给刘5万余元购买毒品。1月19日,庞书亭伙同刘靖、刘松及另一安徽男子(在逃)从郑州前往昆明,等候陈鲜艳等人的到来。1月20日,庞书亭又给刘靖2万余元购买毒品。 刘靖、陈鲜艳、庞书亭等人先后来到云南景洪。21日,陈鲜艳与晏宗金从银行提取了庞书亭的10万元钱,交给刘靖。刘靖携带毒资17万元与刘松到云南勐腊县,由刘靖与庞书亭联系好的毒贩进行交易,购得毒品鸦片10包共5000克。刘靖得到毒品后交给了晏宗金、付绍荣等人。 1月23日,陈鲜艳将10包毒品装进一个提包,与刘松、晏宗金、付绍荣在昆明乘坐昆明至南京的K156次列车。24日,列车运行至麻尾至金城江区间时,这10包毒品被乘警查获。1月28日,刘靖在南京向公安机关自首。 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在这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中,陈鲜艳、刘靖是主犯,晏宗金、付绍荣、刘松是从犯。刘靖犯罪后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遂判处陈鲜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靖、晏宗金、付绍荣、刘松则被处以无期徒刑或1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或2万元。宣判后,陈鲜艳不服,提出上诉。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判处陈鲜艳死刑。 偷越国境走私毒品 唐子前,男,四川省人;普汉争,男,云南省人。2002年10月间,唐、普先后到缅甸认识该国一名毒贩和一名我国四川籍毒贩。两毒贩许以重金叫唐、普两人帮走私毒品海洛因到广州。 唐、普两人同意后,于2002年10月13日晚各自携带一只内藏毒品海洛因的旅行箱一同偷越国境进入云南省勐定县。同月20日,二人乘坐卧铺客车途经那坡县境内时,公安机关当场从唐子前携带的一只旅行箱夹层内查获毒品海洛因1070克,从普汉争携带的一只旅行箱夹层内查获毒品海洛因1423.9克。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唐子前、普汉争的行为均已构成毒品走私罪,且走私毒品数量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于是判处唐子前、普汉争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宣判后,唐、普均不服,提出上诉。经自治区高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唐、普两犯死刑。 一男一女车上落网 费真权,男;周德琴,女,两人均为四川省合江县人。2002年6月25日,费、周两人到达云南省保山市。7月1日,两人前往保山联系购买毒品。7月4日,毒贩张奇(在逃)与费、周商量,要其帮带毒品到广州。 7月5日晚,费真权与张奇前往瑞丽取毒品。7月7日,费真权与张奇携带6块毒品回到昆明。当晚11时许,三人从昆明乘坐旅客列车前往广州。7月8日17时许,当列车运行至黎塘至贵港区间时,费真权、周德琴被乘警从其黑色帆布挎包内查出毒品海洛因6块,净重2101.2克。 柳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费真权、周德琴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费真权是主犯,周德琴是从犯。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费真权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周德琴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宣判后,费真权、周德琴均不服,提出上诉。经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判处费真权死刑。 两人运输毒品被擒 何广富,男;卢光芝,男,均为广西隆安县人。2002年8月15日,何广富接到云南毒贩“珍姐”(在逃)电话通知,要其到云南运输毒品海洛因。当天下午,何广富伙同卢光芝从隆安县乘车前往云南省景哄市打洛镇。何广富独自窜到缅甸孟腊找“珍姐”要海洛因。同月20日上午10时,何广富、卢光芝携带海洛因返回到隆安县汽车站时,卢光芝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搜出毒品海洛因,净重735.956克。何广富乘机逃跑,次日被警方抓获归案。 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何广富、卢光芝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何广富、卢光芝均是主犯。以运输毒品罪,判处何广富、卢光芝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何、卢均不服,提出上诉。经自治区高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判处何广富、卢光芝死刑。 毒品藏进转动轴内 覃杰庆,男;蓝振杰,男,均为广西藤县人;吴天源,男,广西平南县人。2002年8月间,覃杰庆在广东省番禺市与蓝振杰商量去云南运输毒品回广州市,商定到云南购买二手车,然后将海洛因装进汽车的转动轴内运往广州市。二人又叫吴天源一同前往云南协助开车运输毒品,吴表示同意。 9月18日,覃、蓝、吴和一名叫“八千万”的男子一同来到云南省昆明市,覃、蓝、吴共同出资近万元,在该市购买了一辆微型双排座汽车。20日,覃杰庆在瑞丽与名叫“黄自华”的男子联系取得毒品海洛因3块。覃、蓝将3块海洛因捣碎后装进汽车转动轴内。覃、蓝、吴在昆明市会合后,立即驾车离开昆明市经324国道赶往广州市。9月21日晚上,途经田阳县三雷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当场从车的转动轴内查获毒品海洛因850克。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覃、蓝、吴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覃杰庆、蓝振杰是主犯,吴天源是从犯。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覃杰庆、蓝振杰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判处吴天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5000元。宣判后,覃、蓝、吴均不服,提出上诉。经自治区高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判处覃杰庆、蓝振杰死刑。责编:蒋秋 车伟强(见习)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赵广 黄星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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