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制止擅自挖掘贩卖大树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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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12:20 云南日报 | ||
在出滇入川的交通要道上,不时有大树、古树,甚至有的是珍稀树种,从农村运往一些城市用于人工生态绿化。由于保护大树和管理挖掘、贩卖大树的有关法规不够健全,所以,一些人擅自在农村大量收购大树运往城市。由于挖掘、运输大树者并非都是相关专业人员,故在这一过程中往往造成进城大树死亡率高,即便成活后也容易老化,丧失环境生态功能,对城乡环境保护极为不利。 值得注意的是,少数农民只顾眼前利益,不管三七二十一挖掘大树出售,有些还办理了“合法”手续,致使这一现象有增无减。农村个别农民因此增加了收入,农村则因此失去了防风固沙的风景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野生大树的成长一般都需要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时间,若不加选择地挖掘、贩卖大树,既损害了野生植物资源,而且也无法达到绿化、美化城市环境作用。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措施对此种现象加以制止。 罗雄鹰(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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