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子三次入狱 刑期累计30余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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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12:42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第一次18岁,第三次把情人也带了进去 本报讯 (林小红 詹锦林) 许某昨天被开元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有期徒刑12年。这是他第三次坐牢,他的刑期累计已超过30年。他一生的大半时间都是在监牢里度过的。不过,这次他的女朋友也跟他一起进去了,被判11年。 许某是厦门人,今年38岁。1983年,18岁的他因犯流氓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到云南服刑,1990年改为12年,获减刑并于1992年被释放。1996年,许某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经减刑于2001年底释放。由于青春年华都忙着服刑,他没有机会成家。第二次刑满释放后,他有了一个女朋友邬某,是个离婚女子,29岁,有一9岁的儿子。 两人谈恋爱,吸毒,并贩毒,合作十分紧密。 2002年,两人一起给一买主送毒品。许某很有经验,他先上楼查看了一番,看到女买主身边有个男人,十分不放心。就说,最近货的质量不好,过几天再送来。当时,另一男子马上掏出1000元,他见钱眼开,马上给楼下的女友打电话:没事了,稳了。 实际上,两男子正是伏击的公安人员。那次,警方当场缴获42克多海洛因。 昨天,开元法院还判决先后十次贩卖毒品的女贩子何某有期徒刑5年。另一毒贩黄某被判3年半。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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