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止患精神病的弟弟 哥哥掐死亲弟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07:40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患精神病的弟弟因经常闹事打人,在当地引发了极大的民愤。哥哥为制止其为非作歹,在扭打中将其掐死。昨日,这宗备受社会关注的特殊案件在湖南省长沙县法院公开宣判,郭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扭打中掐死弟弟 2002年9月28日晚8时许,长沙县黄花镇大兴村村民郭某(男,38岁)患精神病的胞弟,无故拦截途经其家门口的一辆三轮车,郭某和母亲立即予以制止。其弟大怒,死死揪住母亲,并按倒在地上一顿乱打,郭某见状上前解救。其弟顺手捡起一根木方殴打郭某,郭某夺过木方进行还击。随后两兄弟扭打在一起。郭某将弟弟压在地上并掐住其颈部,其弟亦一手掐住郭某的颈部,一手扯住郭某的头发。郭某遂使劲掐住弟弟的颈部,直至其不能动弹才松手。 没多久,郭某发现弟弟已经死亡,遂于次日向警方投案自首。第二天,郭某被刑事拘留。今年2月28日,郭某被逮捕。 事发后,郭某所在村镇及当地部分村民出具材料,请求政法机关对郭某从轻、减轻处罚。 故意伤害被判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明知弟弟系精神病患者,对这种疾病患者侵害行为的制止应当有别于精神正常的人。本案中,郭某已制止弟弟殴打母亲,随后又夺走了其手中的木方,已使弟弟的侵害能力和危险性明显减弱,至此,只需对弟弟谨慎提防即可。但郭某攻击、压倒、掐死弟弟,实施的并非正当防卫意图下支配的防卫行为,因而不成立防卫过当。郭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郭某犯罪后自首、认罪、悔罪,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邓理先 陈国忠 胡南)
两性学堂--关注两性健康 学习两性知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