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祸 交管局长也不放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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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09:4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钱勇 记者 张煜)昨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李兆林在目击一起普通车祸后,立即通知交警前来处理并要求交警进行认真点评后告知交通参与者,以告诫广大驾驶人员严守规章别闯祸。 昨日下午5时,一辆车牌号为川A69405的出租与一辆车牌号为川ABB857的白色福特一前一后沿金沙路向沙湾路方向同向行驶,两车刚驶到会展中心门外的人行道上时,出租车司机 交警四分局事故大队副大队长丁军解释说:根据《道条》第52条规定,机动车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均不准掉头,昨日这起车祸就是一起典型的因违反路权原则酿成的;即使在划有中心虚线、允许掉头的路段掉头,作为借道车也必须让本车道直行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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