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判决一伐木者栽树500棵 在河南尚属首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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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0:3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27日电 昨天,河南漯河源汇区法院审判一起非法砍伐林木案,被告人张顺河因滥伐345株树木被判处3年徒刑,缓刑3年,处罚金2000元,法院同时判令被告人张顺河必须限期在指定地点补种成活500株同类型树木。 据大河报报道,法院判令滥砍滥伐者栽树,这在河南省属于首例。 法院查明,2001年10月28日,被告人张顺河非法取得了采伐许可证后,开始雇人砍伐漯河市燕山路东西两侧及东方红路两旁的沙兰杨。当砍伐到50余株时,漯河市林业局林管人员赶到现场,将所发的采伐许可证收回,并责令张顺河停止采伐行为。但张顺河不听制止,在林政人员多次制止其砍伐的情况下,利用4天时间伐掉345株沙兰杨。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顺河触犯《森林法》,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源汇区法院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尝试审判改革,主要考虑到判罚栽树更符合立法精神,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体现了人文关怀。(刘广超、张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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