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锅炉“热度”不达标 改集中供暖交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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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0:39 生活报 | ||
百姓投诉:20日,哈市平房区新祥里小区居民刘女士反映:2001年,她从黑龙江省寒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得一套住房,开发商当时承诺安装美国进口电锅炉,可入住后安的却是一种地产电锅炉,且室温一直达不到16摄氏度。她家住房使用面积约60平方米,装的锅炉是6000瓦,经测算,该锅炉一小时只用三四度电,根本达不到6000瓦锅炉的实际输出功率。住户们曾多次找到物业公司要求换成进口锅炉或是改成集中供暖,可物业公司答复说:改成集中供暖每户必须交5000元钱。 责任单位:黑龙江省寒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安装美国进口电锅炉 记者调查:20日,新祥里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吴姓负责人说,该物业公司是黑龙江省寒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去年他们曾经为一些业户重新做了保温墙,并准备把电锅炉撤掉,改成集中供暖,但由于住户意见不统一,尤其是对5000元改装费不能接受,所以没能动工。他说,当初是曾承诺安装美国进口锅炉,可后来安装的地产锅炉也是信得过的产品。业户觉得产品不过关,温度烧不上去,应该直接跟锅炉厂家交涉。如果一定要改成集中供暖,那么5000元改装费必须交,这已经是最低收费标准,即使所有业户都交了这部分钱,物业公司也得“搭”进去一些费用。 法准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川认为,开发单位、物业管理部门有责任保证住户室温达到规定标准,有责任提供质量合格、可保证温度达标的供暖设施。由于供暖设施的问题致使室温不达标,无权要求住户承担改装费用。(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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