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骂人也要担责任 一大学生辱骂他人被判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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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0:5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27日电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某高校学生白某利用网络辱骂他人而引发的侵犯名誉权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原审原告人吴某获赔精神损失费5000元。 据检察日报报道,2002年10月19日,北京某高校学生吴某在搜狐网校友录上发现同班同学白某对其发表了大量侮辱人格的留言,语言龌龊,不堪入目。吴某气愤至极,在与白某理论中双方发生争执。当晚,白某再次在校友录上对吴某进行辱骂,并表明事件原因系吴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校友录是同学间相互交流、沟通的载体,任何成员不得在此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白某无故在搜狐网校友录上使用侮辱性语言对吴某进行辱骂,给吴某的名誉造成损害,对此,白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白某在班级内及搜狐网校友录上公开向吴某道歉并赔偿吴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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