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烫绿豆粥烫伤打工妹 店老板交700元之后想赖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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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3:13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南宁6月27日讯(记者周政光 苗丽)来自广西平果县榜圩镇的黄姑娘在南棉街某甜品小吃店打工,不幸被煮熟的绿豆海带粥烫伤了双腿膝盖,而住进了医院,店老板两次共交了700元医药费之后,就再也没有理会她。对此,躺在病床上还需医治费用的她伤心极了。6月25日上午,她向本报记者诉说其不幸遭遇。 打工妹:滚烫绿豆粥烫伤双膝
当天中午,在南城百货对面的瑞康医院门诊,记者见到了双腿膝盖还包着白布的黄姑娘。她含着泪告诉记者,今年3月10日开始,她在友爱路南棉街某甜品小吃店做工,6月17日下午3时许不幸降临到她身上,那天她一个人将一大锅已煮好的绿豆海带粥搬到铁三角架上去放。由于三角架不稳,整锅绿豆海带刚放下就倾斜了, 脚还没来得及移开,满锅热乎乎的东西就倾倒出来,正好倒到膝盖上直流到脚面,两膝盖被烫得灼痛。同事见状,马上将此事告知在附近另一小吃店打工的她的堂妹,她的堂妹立即叫自己的店老板一起将她送到医院。 随后,黄姑娘的店老板赶到医院帮她交了500元医药费,当时这个老板安慰她说:“你安心养伤,费用由我处理。”然而到了第二天,老板的态度突然来个一百八十度转弯,要求黄姑娘马上出院。因伤势严重,双腿膝盖上的皮已脱落,医生说如果未治好就离开医院今后更麻烦。这样,黄姑娘才得以留在医院继续治疗。无奈之下,6月19日,小吃店老板又补交了200元医药费,此后至6月25日再没有到医院补交医疗费。 她堂妹去找小吃店老板请求他到医院补交费用,但他总是不肯。黄姑娘边哭边说,这几天她的医药费用还没有着落,不知如何支付,因为她家很困难,父母都在乡下干农活,弟弟还在读高中,平时家中的开支都靠她打工得的钱来解决。 劳动仲裁部门:老板应付医疗费和最低工资 南宁市城北区劳动仲裁所的陆先生告诉记者,该劳动仲裁所已于6月25日下午向黄姑娘的老板下发了劳动仲裁调解书,要求该老板执行以下内容:1、负责黄姑娘医疗费用至痊愈出院;2、每天补助10元生活费;3、住院期间按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335元)发放工资。据陆先生说,他们最近处理了3起打工者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事件,从这些事件中可以看出,许多打工者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出了事也不向有关部门投诉,只是自己忍气吞声吃点亏了事。陆先生说,对于这种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就是想帮打工者处理也无从下手,希望打工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见解:存在事实合约,医疗费用老板承担 6月26日,记者就黄姑娘在小吃店做工被烫伤,住院后小吃店老板仅付了700元医疗费就不再付这一问题采访了邦联律师事务所卢礼伟律师。卢律师认为,虽没签用工合同,可雇主和雇佣人员已经存在事实合约关系,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伤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应由雇主承担。像黄姑娘这种情况,应由雇主承担全部医疗费和相关费用。责编:蒋秋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周政光 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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