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燃生命之火 ——本市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几个故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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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5:02 新民晚报 | ||||
最近,上海律师界有两桩喜事:一是全国律师协会通报表彰了两个城市的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二者居一;二是上海赢得第三届“全球主要城市律师会会长年会”主办权,来自纽约、伦敦、巴黎等大城市的律师会会长明年将齐聚申城,探讨全球性的法律问题。 为什么全国甚至全世界会将认可和赞许的“选票”投给上海律师界?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朱洪超认为,这证明上海5300余名律师是经得起考验的,上海律师不仅业务过硬,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不落人后,而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这里讲述的就是本市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的几个感人故事。 1 艾滋患者赢得权益 来自湖北农村的申某偕妻陈某在苏州开了一家发廊。一年半前,他们的小日子刚有起色,灾难就降临了:陈某被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个月后,丈夫和两岁的女儿也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而感染的“源头”,陈某认为是自己怀孕期间因为贫血在医院曾5次输血和注射人血白蛋白。 绝望中的申某将血库、血站、药房及两家曾就医的医院告上了法庭。在诉讼前,申某走访了近10家律师事务所,许多律师皆因胜算不大拒绝委托。无助的他慕名来到上海康昕律师事务所,黄惠民、张滨两位律师接待后决定向申某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一场历时一年的诉讼就此开始,两位律师开始在上海与苏州之间来回奔波。为了节省开支,无论是调查还是开庭,两位律师都是当天往返,凌晨5时离家赶火车,返回时已是满天星斗。一次,两位律师到申某家调查取证,被蚊子叮咬了几口。这“几口”可能意味着“血液传播”吗?两位律师也曾担心过,也曾走访过艾滋病检测确认中心,但他们从未在当事人面前流露出丝毫的恐惧,一直将这个案子负责到底。 诉讼远没有想象的那么顺利。陈某在诉讼过程中就去世了,当地报纸一则《发廊女得了艾滋病》的新闻,更是引发了人们对受害者品行的猜测和议论;被告趁机推委狡辩,拒不承担责任;发廊关闭,巨额医疗费无法筹集——接二连三的打击使申某失去了自控,他大闹法院,被司法拘留。 此时,两位律师十分冷静,他们赶往苏州,向法院提出了5万元的先予执行申请,以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稳定受害者的情绪。在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很快作出了裁定,并予强制执行。 案件继续审理。要想举证5个被告的过错何其难,因为既要举证输血与患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又因当事人开过“发廊”而需提供自身行为检点的证明。黄惠民、张滨为此付出了大量的劳动,他们以其扎实的工作和入情入理的案情剖析,终于使法官采信了他们的观点。整整20页的判决书终于下来了,法院最终判令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50万元,每年支付医疗费、生活费18万元直至原告痊愈。 两位律师的敬业,换来的不仅是原告的胜诉和重新点燃的生存信心,而且他们提出的“控制艾滋病的血液传播,保证采供血的安全”、“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医疗事故赔偿案件过错推定”的建议,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司法实践作出了有益的贡献。 2 从死刑到无期徒刑 今年5月底,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的吴忠明律师收到一封来自吉林的信,一位母亲在信中写道:“作为无期徒刑犯的母亲,我的身心已疲惫至极,但您的正直和维护公正的能力给了我信心和坚强。” 事情要从今年4月7日说起。这天,震旦律师事务所的吴忠明律师以法律援助的形式,承办了一个案件,成了被告人金某的辩护律师。金某在聚众斗殴中持刀刺中他人心脏,致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在案件开庭审理前,被告人金某的母亲千里迢迢从吉林延边赶来上海,向吴律师哭诉:金某从小丧父,靠她一手拉扯长大,如今她年迈多病,恳请吴律师帮忙,“好歹留住孩子的一条命”。 说话间,金母拿出了一个装有数千元人民币的信封硬塞给吴律师。吴律师坚决婉拒了钱款,并一再安慰金母:虽然这是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他不收一分钱,但他一定会按照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月10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有充分准备的吴律师向法庭提出:案发时,金某等人在饭店吃饭,因为一言不合发生争吵直至群架,情绪激动的金某失手用刀刺中了他人心脏,造成他人死亡,但是他不是蓄意或预谋的,而且到案后态度很好,希望法庭减轻处罚。法院最终采信了吴律师的观点,一审判处金某无期徒刑。 听到这样的宣判结果,金母泪流满面。事后她在给吴律师的信中说:“吴律师,作为法庭指定律师,您的清廉形象留给我深深的印象,改变了我对律师事业的错误想法,进而认识到法律的公正性。我相信身为母亲虽力量微薄,但会尽一切所能,给儿子信心和勇气,让他直面铁窗生活,战胜一切困苦,争取早日获得新生。” 3 重病女生恢复学籍 去年,学生小敏(化名)考入了上海某大学广告系。正当她兴冲冲地办理好全部入学手续时,一个坏消息却犹如晴天霹雳炸响在她头顶:她患了急性淋巴白血病! 小敏的父母不得不代小敏向学校申请休学。校医务室、广告系、班主任都同意了小敏的申请,休学申请书上就差最后一个学校总部的图章了。面对身心早已疲惫的学生家长,学校的老师愿意代劳:“你们还是早点回去照顾小敏吧!剩下的事,我们会尽快帮你们办理的,等办好后会立即通知你们来拿。” 可等了5个月,小敏等到的却是另一个坏消息:自己被学校除名了!令人惊诧的消息,给躺在病床上与病魔苦苦斗争了5个月的小敏又一次沉重的打击。“我要上大学”、“我要读书”,对大学生活的渴望犹如对生命的追求一样始终萦绕在小敏的心头。 面对病中的女儿,父母决定讨回公道,他们找到了华荣律师事务所的樊律师。当樊律师望着病床上那张苍白而又期盼的脸,一种强烈的关爱之心油然而生,他毅然决定免费担任小敏的代理人。 此后,“让小敏重新成为大学生”成了樊律师一段时间里的最大心愿,他不顾工作的繁忙劳累,积极投入到小敏一案的调查中。多少个白天,樊律师奔波于学校和市高教部门之间;多少个夜晚,樊律师伏坐在书桌前,研究案情,制定诉讼方案。 经过严密论证和周详准备,樊律师将一份《关于小敏同学被学校除名的不同意见报告书》递交给了学校领导,希望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此事。樊律师认为,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可以申请休学;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而学校予以学生的除名,则是对学生的一种处分,但小敏生病并不等于犯错误。学校对小敏的除名违反了《管理规定》的有关条例,学校没有权力剥夺小敏的学习权利。 同时,樊律师又恳请学校为处在病中的小敏着想,一番肺腑之言打动了学校领导。2003年2月27日,学校终于作出了《关于恢复小敏同学学籍的通知》的决定。此后,学校又批准了小敏申请休学一年的请求,还为其办理了每年可以获赔10万元保险金的理赔工作。 这一消息给小敏增添了与病魔抗争的信心和勇气,日前,通过自身细胞再植,她已重新点燃了生命之火。在感谢医院和学校的同时,她要求父母一定要将一面锦旗送到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感谢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更感谢在她生命受到严酷打击时给她点燃了生命之火的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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