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了容颜丢了钻石项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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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6:47 深圳晚报 | ||
胡小姐来电倾诉近日在南山一家美容店的遭遇 美了容颜丢了钻石项链 本报记者刘雨虹 近期,市民胡小姐在南山区一家美容店里消费后发现,她的钻石项链丢失了。当她要求美容店给个说法的时候,这家美容店拒绝了。 胡小姐详细地讲述了发生在当日的情况。4月11日晚上近9时,胡小姐在南山区一家美容院里购买了很多美容用品,这家美容院承诺,购买一定数量的该院产品后可以赠送包月美容卡,胡小姐当即就在此家做了美容。在操作过程中,美容小姐要求胡小姐摘下项链以方便做颈部按摩敷霜。胡小姐回忆说,当时她的脸上已经敷上了面膜,闭着眼睛,于是就答应了。美容小姐给她解下钻石项链,圈了两圈,系在手腕上。做完美容后,当天胡小姐十分疲倦,没有洗澡就休息了。第二天胡小姐身体不适,没有到其他地方。晚上,当她洗澡的时候才发现,颈上的项链不见了,但那时美容院已经关门。翌日,胡小姐打电话给美容院,美容院说他们查一下,可是一查就是一个多星期。胡小姐等不及了,又打电话咨询,该美容院说,没有发现项链,他们不负责。 胡小姐说,这家美容院应当对项链的丢失负责任。第一,这个项链的链子很长,在手腕圈上两圈后根本系不紧,如果手腕垂下,肯定会轻易地滑到地上。这位美容小姐工作马虎,美容后也不按照正常的程序给顾客重新系好项链,导致顾客丢失财物。当时美容院里只有她和美容小姐两个人,没有旁人。第二,该美容院没有顾客专用的柜子锁好随身财物,极易导致被盗或产生纠纷。 当记者查询并几次拨打该美容院总经理电话时,听到的是一连串的传真声,而打到美容院的张“院长”电话时,得到的答复是这位“院长”已经辞职。 市消委会一位工作人员说,胡小姐遇到的这家美容院没有设顾客专用柜子,非常容易引起宾主双方纠纷。如果消费者胡小姐可以证明自己在美容院里消费时丢失财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美容院应当承担顾客丢失财物的主要责任。 作者:本报记者刘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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