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烟头换四年牢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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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3:16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随意丢烟头引发震惊全市的南川“3·25”森林火灾的刘更华,近日被南川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25日上午10时许,刘更华到本社代管的集体林内砍柴时,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在林内引起山火,由于风大火旺,火势迅速蔓延。 火灾发生后,南川市委紧急调动市级机关各部门及政法各部门积极参与灭火;同时在重庆市委、市府领导的组织指挥下,调动重庆市警备区及武警部队部分官员全力相助,至次日下午6时许,森林大火终被扑灭。此次森林火灾致使南川市铁村乡谢坝村、杨柳村和东城街道办事处的高桥村的山林被烧毁,过火面积982.5亩。 (陈能雄 李定兵)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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