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出台 离婚官司出现新特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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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6:27 楚天都市报 | ||||
楚天都市报记者陈曙光通讯员潘楚义 婚姻失败了,可以选择离婚来结束。有的夫妻友好分手,有的闹上法院,要争个是非曲直。近日,记者就“离婚”这一话题,采访了青山区法院,发现新《婚姻法》下的离婚案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离婚更容易了 一位法官介绍,新《婚姻法》出台两年来,该院每年受理的离婚案件都超过1000件,占全年所有受理案件的一半以上,比前些年有明显的增长。究其原因,一是社会对离婚的态度越来越宽容,二是离婚更容易了。 记者查阅该院五月下旬至六月上旬审结的64起离婚案,发现判决不准离婚的仅有7例,不到11%。 这位法官说:强扭的瓜不甜。大部分申请离婚者上法院前都经过了仔细考虑,矛盾难以调和,如法院不准他们离婚,只会给双方带来更大的痛苦。如果他们离婚后愿意重新在一起生活,可以复婚。 判离标准更人性化 青山某单位职工丁某与田某结婚8年,因田在未同丁商量的情况下,向丁的亲戚、朋友借钱,丁一怒之下要求离婚。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发现,丁与田系自由恋爱结婚,且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且田有改善夫妻关系的诚意,故作出不准二人离婚的判决。 法官解释说,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一般依据以下原则:自由结婚;有感情基础;双方有修复裂痕的诚意等。 由于不排除部分夫妻因一时冲动而闹离婚,法院为不至作出令当事双方遗憾的判决,一般会在受理案件后“晾”一段时间,让双方冷静考虑。事实上,确有不少申请离婚者在庭审前主动撤诉。 两大硬伤:家暴和不忠实 在记者查阅的57件判决或协议离婚案件中,因涉嫌家庭暴力或夫妻一方不忠实而导致离婚的至少有7件,超过12%,而且这两种情况一般同时存在。 法官介绍,遇到以上情形时,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离婚,依据是新《婚姻法》中增加的以下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宽容是幸福婚姻的基础 记者采访时发现,申请离婚者的理由多种多样,但绝大多数是因家庭生活中的一些小事引起争吵,事后又不能互相体谅和自我检讨,日积月累,导致夫妻感情产生裂痕。 法官介绍,根据统计,重婚者离婚率较高。他提醒说:离婚同结婚一样,是人生中的重大抉择之一,希望当事人能相互体谅,有矛盾不要一味指责对方,多从自身找原因,这样,夫妻生活才能长久、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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