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接生婆被判刑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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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6:54 深圳商报 | ||
老乡盛情相邀前往接生,造成产妇死亡 75岁接生婆被判刑4年 【本报讯 】(深圳商报记者王斗天李迩通讯员禹明)记者昨天下午从盐田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宗非法行医案,75岁的被告人黄彩莲不仅赔偿了受害人14.3万元,还被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3月17日21时许,邹忠因其妻子蓝梅连即将生孩子,就去其老乡黄彩莲家中请黄为蓝梅连接生,开始黄彩莲考虑到自己年纪大,身体不好,路又比较远,便拒绝了邹忠的请求。但经邹忠再三恳求,黄彩莲最后答应。黄彩莲的丈夫由于不放心黄一人去,便叫上家中的孙女尤君(另案处理)同去以便照顾黄彩莲。于是黄、尤两人坐邹忠的车一同到盐田区沙头角暗径村17号2楼邹的住处。黄彩莲对产妇进行检查后,发现产妇腹痛剧烈,可能胎儿过大,建议邹忠将产妇送去医院,但邹忠及产妇均认为不会有事,且到医院花销太大,不愿去医院。3月18日凌晨1时左右,在黄的帮助下,婴儿出生,但全身发紫、无声,黄彩莲进行了人工呼吸,仍未出声。邹忠即将婴儿送去盐田区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婴儿已死亡。随后被害人蓝梅连喊肚子痛,要求黄彩莲和尤君给其打针和冲消炎药,但仍未好转。凌晨3点多,邹忠从医院回来后,又将蓝梅连送至盐田区人民医院,蓝因大出血导致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蓝梅连是宫缩乏力导致大出血休克死亡,婴儿属死产。事后黄彩莲赔偿被害人一家丧葬及安家费用共人民币14.3万元。 盐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彩莲无医生执业资格,在缺乏完备医疗设施的情况下为产妇接生,严重损害产妇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是在被害人家属的再三恳求下去帮忙的,后建议将被害人送医院,被害人及其家属为了省钱不愿去医院,延误了救治时机;被害人的死亡并非由黄彩莲一人所致,被害人家属亦存在过错。 经法庭查证,辩护人的上述意见有事实依据,予以采纳。据此,盐田区法院认定被告人黄彩莲不应对被害人死亡承担全部责任,但黄彩莲在接生过程中存在操作及处理不当等问题,应对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承担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黄彩莲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一家的经济损失,应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黄彩莲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王斗天李迩通讯员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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