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告酒店索赔十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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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8:31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6月27日讯(记者 赵君瑶) 济南一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差时在青岛某大酒店住宿,夜晚将车停在免费停车场,次日车子却不翼而飞。该单位遂将该酒店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今天该案在市南法院开庭。 据原告诉称,2002年12月17日,该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入住青岛某大酒店,将一辆本田轿车停放在该酒店院内停车场,该停车场属于免费停车。次日发现车子不见了。 该酒店有关负责人则认为,他们的停车场是24小时值勤,进出车辆都有登记,而且当时民警已经勘察过现场,并没有发现碎玻璃、撬门的痕迹,他们对于车辆是否系被盗表示怀疑。 据主审法官王春林介绍,车子在停车场被盗的案子并不少见,但以往都是收费停车场车失窃,事实也比较明确,像本案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法庭将择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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