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耗子遁地盗原油770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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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9:10 天津日报 | ||
本市最大打孔盗油案昨开审 新司法解释:破坏性手段盗运行油田管道可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本报讯 (记者胡然)几名“油耗子”经过精心策划,以经营饭店为掩护,暗地里却挖地道在地下输油管线上打孔盗窃原油。据了解,他们共盗窃原油达770多吨,价值116万余元 被告人棘某,37岁,安徽睢化县人,毕业于西南石油学院,案发前是大港油田某采油区调度。被告人肖某,36岁,同样是大港油田钻井公司泥浆分公司职工。此案的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是流窜到本市的外地农民。去年3月至8月19日,被告人棘某、肖某、代某等人经预谋,利用所掌握的地下输油管线位置,在大港油田井下作业公司与红旗路交口向东150米处,选定一处停业的饭店作为作案地点,并以经营饭店为掩护,在饭店的房间内挖掘地下坑道到原油集输公司地下输油管线处,然后采取在管道处打眼、焊接管线等方式,将原油偷运到设在地上的蓄油池,用汽车运走。他们通过这种方法,共盗窃原油770余吨,价值1164240元,销赃到河北省黄骅市南大港土炼油厂和大港区沙井子收油点。棘某得赃款15万元、肖某得赃款13万元,其他人也分别获赃。此外,去年1月19日晚,被告人棘某等人还在大港油田联盟村东桥原油集输公司输油管线处,在输油管线上打眼盗窃原油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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