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追究办事低效机关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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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9:2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通讯员陈胜龙 赵伟平 记者李刚殷)日前,浙江上虞市出台的《损害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有效改变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收费项目过多的局面。 由上虞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制定的这一《办法》,共分5个章程22条,其责任追究对象包括全市各级推行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 《办法》对属于损害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重点是违反行政审批制度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行政处罚规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定及影响行政效能和政府形象等10个方面。具体的责任确定由市纪委、监察局和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负责。 据悉,责任追究的形式共分为责令整改、书面告诫、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调离工作岗位、降职、免职、待岗、责令辞职、辞退等。对构成违法违纪的行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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