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进面馆因伞起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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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9:47 哈尔滨日报 | ||
23日19时许,天正下大雨,女青年焦某与女友各打一把伞走进道里一家面馆吃饭。 落座后,焦先把自己的湿伞撑着放在身后空处,又接过朋友的伞也准备撑开晾一晾。这时一服务员过来说,把伞拿到没人的地方晾吧。焦同意,并把朋友的伞递给了服务员。 40多分钟后,焦与朋友要离开面馆,让服务员把伞拿回来,可左等右等就是不见服务 焦认为:面馆没征得顾客同意,就允许服务员擅自使用顾客的伞,没有道理,要求立即还伞。但当伞被拿回时,焦发现新三折伞的骨架折了一根,便要求面馆包赔。 一番理论,面馆同意赔伞,还写条保证:“雨伞弄坏,买一同品种新伞赔偿。”面馆让焦第二天来取伞。可第二天来,面馆说没时间出去买伞。第三天面馆又说买不到同样的伞,愿赔20元钱。焦提出:伞的价值及几天来往返面馆的车费,加起来应是40元。面馆对此不接受。 27日,焦某打电话到消协投诉,并准备30日带着面馆写的赔伞条子,和在面馆的就餐发票正式投诉。 人们就此议论:如今非典远了,餐饮又火了起来,店家切不可在服务细节上不讲究。 本报记者 刘洋 (“新闻110”线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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