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现在没钱还得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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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9:50 黑龙江日报 | ||
25日,海伦市居民杨某向本报反映,他的儿子在1999年初,因他人争抢其家经营的线路客车客源,他儿子将对方汽车风挡玻璃砸碎,被海伦警方处以15天拘留,后家里交纳了9000元取保候审保证金。2000年开始,杨某多次找到海伦警方要求退还保证金未果。 据杨某介绍,1998年,他家经营海伦至东方红的大客车时,一些微型面包车司机经常驾车争抢客源,杨多次找到有关部门但没有结果。1999年1月,杨某的儿子与微型车司机发生 在杨某出示的交纳保证金凭证上,收款日期为1999年2月3日,上面盖有海伦市公安局法制科的印章。 26日10时许,记者与杨某一起找到海伦市公安局刘局长。据刘局长讲,他是2001年调到海伦市公安局的,因此没有收到这些保证金。但刘局长表示,返还这笔钱还要等一段时间。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没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对违反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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