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能分得一半的产权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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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9:59 哈尔滨日报 | ||
请问: 我儿子在市里打工,前年认识了一女孩,两人一见钟情。我们为儿子找到女朋友高兴之余,就想在城里给孩子买套住房。去年上半年,我贷了些款,买了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新房,加上装修,共花了三十万元钱。 在办房产证时,女孩子说她城里有亲戚,办房产证要便宜些,我儿子就信了,结果她把自已的名字也挂上了“共有人”。后来不知怎的,她变卦了,要和我儿子分手,现在她明确讲:“这房子有我的一半。”我想想很气,到处求助。律师说:“怪你不懂法”,房产部门说,要女的自已签字才能改房产权。 请问她能要走这一半的房产权吗?我们还有其他办法吗?刘女士 回复: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有一些事实必须查明。 第一,你儿子与这个女孩有没有领过结婚证?如果领了,是购房前领的还是购房后领的证? 第二,购房合同谁签订的?如果双方未领结婚证或者买房是在领结婚证以前的行为,且购房合同又是你儿子与房屋开发商签订的,那么一般可以认定是你儿子出钱购买的。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女孩把房产权以她与你儿子的名字登记领取房产证,你儿子是什么时间知道的,有没有表示过异议。 房产证一般情况下经产权所有人依法登记,而业经登记的产权所有人没有明确放弃该房屋所有权,房产登记机关是不能肆意更改的。 这件事情中,如果真的如你所说的那样,那么希望你在附近找一名律师给你调查取证,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这女孩子是以欺骗的手段取得房屋产权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王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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