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精品案“试金”法官知名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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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12:20 云南日报 | ||
法官的知名度越大法院的公信度就越高。 6月25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推出该院首批经过严格程序评定的10个精品判案案例。这些案例几乎都在案发当时或诉讼期间成为新闻媒体报道的社会热点如马二柱诉农业银行北市区支行人身损害案、工商银行诉鸿城赛特房地产的商品房纠纷、著名律师马军诉中国银行信用卡纠纷、杨富斌上诉建设银行石林彝族自治县支行不当得利 昆明中院推出的不仅是这些曾被媒体集中“轰炸”过的热点新闻,当天发布会上包括每一精品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和审判长都被邀请到发布会现场接受掌声与祝贺。事实上这个范围有限的场合对法官们更多是一种精神鼓励很难真正提升他们的知名度。然而与法官们历来低调的传统相比昆明中院此举可谓规格很高调。中院院长杨玉兰在讲话中明确表示通过精品案例的审理有利促进法官更加勤勉敬业为法官实现自我价值提供机会为培养知名、精英法官开辟路子。她的观点是精品案越多法官的知名度越大法院的公信度就越高。 把法官的知名度与法院的公信度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几乎是一种全新的理念。如果联想到杨玉兰在发布会上所说的“促使审判法官在审判实践中走实施成文法与选择典型判例相结合的路子使典型案例应有的判例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等观点昆明中院此举更具司法实践的深意一个显然的结果是将来公众完全可以依照典型判例来检验法官今后的审判质量和结果。 此前全国只有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开展过类似的“知名法官精品案”活动希望造就一批为法院系统、法律界和社会公众所认可的知名法官。从某种意义来说昆明中院正作为成文法与判例法融合这一趋势的试金石走在了全国法院系统的前列法官的知名度从一开始就被赋于特别的内涵。 精品案促使法官思考法律原则精神 从昆明中院研究室编印的精品案例汇编可以看出10个精品案各具特点要么是法律修订后的新罪名要么是社会影响面大社会各界关注法律关系复杂的热点案件要么是没有先例或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的首案要么是对法官今后审判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件。这些精品案件用昆明中院新闻发言人吕江的话来说是在实体处理方面具有一定“亮点”审判程序公开、公正在依法裁判的同时较注意办案的社会效果法律适用上具有一定的创新和突破。 “办精品案”活动促使中院的法官们更多思考法律原则精神在一件因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引发的行政诉案二审案例评析中审理法官认为人们常说法律是无情的但是法律并非完全不近情理法官在适用法律时不应当只会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款还应结合个案考虑一些情理因素。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在适用法律上法、理、情的和谐统一。这起行政诉讼案的二审法官最终做出改判裁决。 在今年第3期的《人民司法》杂志上杨玉兰成为封面人物并发表《提高法官职业技能之要务在于提高其适用法律的能力》的文章。她认为知名法官的打造与法官职业化紧密相连面对社会的不断变化和成文法固有的局限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甚至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何作出合乎实际生活、合乎立法原则的公正判决法律的突破与创新运用都需要作为个体的法官来进行。 去年6月昆明中院提出开展法官职业化建设较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系统提出类似意见还早两个月。法官职业化建设国际上引起高度关注被认为是中国司法制度在加入WTO后对法官的业务素质和社会责任的更高要求,淡化行政痕迹最显著的变革之一。在司法改革中一向新锐的昆明中院无疑在这一变革中列入了前排。 法官对案件的审判是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 在本次新闻发布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杨玉兰认为在运用法律时法官就是活的法律法官对案件的审判实际是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公众产品就要有质量概念应该多出精品少出次品杜绝废品。从这个层面来说法官的知名度虽然不是要让法官成为公众人物但内涵绝对鲜活可感。 当一个法官成为社会公认的知名法官一个案件成为精品案例或者说一位法官因为一起典型判例受到关注公众可能就会感受到一种标准在这样的标准中法律是为社会为人们的生活服务的。法官对一项纠纷的裁决实际是在提供一项公共服务其质量标准是依法和公正的居中裁判。 一位法学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法律被笼罩着一层“神秘”光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过于强调法律的威严而忽视了法律的服务功能对法官的认识也是如此有的法官把威信视为威风。他认为就像要求得到优质的服务一样法官的知名度实际也是社会的要求。随着公众法律意识提高人们对审判质量和效果的要求也会更高,对法官的要求同样如此。 法官:“知名度”会产生信任感和亲和力 无论法官知名度今后的走向如何记者了解到昆明中院的法官们对这一活动的反映很热烈。作为此次评选活动的负责人之一昆明中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向红告诉记者法官争当知名法官、优秀法官的意识很强、很积极,这从另一个层面反映了法官确实需要社会认可的知名度。 游孟蓉是昆明中院民二庭副庭长,10件精品案中,由她担任审判长和具体承办了“马二柱上诉昆明市农业银行北市区支行人身损害赔偿案”。在谈到法官需不需要知名度时,游孟蓉和中院民一庭庭长安静都认为,正如律师等行业需要知名律师一样,法官也需要知名度,这对我们法官来说会增加荣誉感和成就感;昆明中院开展办精品案例、争当知名法官或者叫优秀法官的活动,这对我们每位法官来说是件好事,有了这种激励机制,会使我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把每一起案件都当成精品案来办。时代呼唤知名法官,我也要争当知名法官。 袁学红是昆明中院民四庭副庭长,他认为,过去,老百姓在谈到法官时往往把法官视同于一般公务员或者“公检法司”工作人员现在昆明中院推出精品案例,可以通过案例来展现法官的形象、水平和素质,提高法官自身的公信度、知名度,法官有了知名度后,对当事人来说,会产生信任感和亲和力,这对办案也会产生好的影响。 据记者了解昆明中院下一步将在全市二级法院中推行百例精品案例评选。作为基层法官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邹序金等法官对知名度比较低调,也不愿发表自己的看法但他已向官渡法院上报了一件案件,准备参加昆明中院的下一批精品案评选,法官需不需要知名度?他用实际行动做了回答。 律师:推行知名法官要从审判制度上改革 作为我省知名律师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军曾因起诉中国银行信用卡侵害其信用权一案在当时作为信用卡信用侵权首案而轰动一时。有趣的是法官对这起诉讼的判案也列入首批精品案例之一。 马军对昆明中院尝试培养知名法官显得比较理性。他认为,法院向社会推出知名法官或者叫优秀法官是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好的一面是法院向社会推出一批法官接受社会的监督,使他们今后更加依法办案,这对法官自身、法院和社会都是有好处的;不好的一面是由于受我国审判体制的制约,“精品案”不一定是创办精品案审判员的意思的真实体现;这样一来,就存在知名法官与办案水平不一致的情形,二者之间也不一定有必然的联系。即使知名法官与审判水平相一致,但也不可能出现由当事人来选择、指定法官的情形;此外,错案追究制中规定,一旦法院出现错案,追究的不是审判员、法官而是法院。换句话说,某某法官审判了一起精品案也并不是这个法官的功劳,而是法院审判委员会和领导“集体智慧的结晶”。所以他认为,要推行知名法官必须要从审判制度上作改革,把审判权交给主审法官。 张 明 丁强 梅开志 冯丽萍(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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