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霸牢中打死人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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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12:20 云南日报 | ||
26日下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南城门广场对身为囚徒而暴力殴打犯人致死的王从发公开宣判,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今年39岁的王从发,初中文化,云南省陆良县人。王在陆良县公安局拘役所服刑期间,担任第5监室犯人生产组长。去年7月底,王唆使满燕春、许自明、仕齐文等人,“调教”新来的犯人。新犯保明坤因没有抬马桶被罚跪。吃完饭后,王从发让保明坤擦桌子,保明坤 经法医尸检鉴定,保明坤系钝性外力致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002年12月31日,曲靖市中院公开审理后以罪犯王从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满燕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许自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合并原未执行的刑罚1年16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以仕齐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合并原未执行的刑罚5个月18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5个月。宣判后,王从发等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今年6月3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核准执行王从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满燕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周海芬 鸿雁(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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