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儿上街被轧死活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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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12:5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26日傍晚7时,槟榔的李女士带着自己心爱的博美狗菲菲在小区附近遛达。走到菜市场旁的路口转弯处,小狗抄近道,下了人行道到了大路边。这时,一辆的士车迅速驶来,李女士眼睁睁地看着小狗被车轮碾过。小狗奄奄一息。 年轻的司机马上让李女士将狗抱上车,一起赶往附近的宠物医院。医生给小狗包扎,打针,量体温,消毒。医生说,狗没受什么内伤,皮外伤而已。李女士大感庆幸,便不想再 当天晚上,菲菲叫声凄厉,昨天早上,李女士再抱狗到医院,检查出来腰椎有伤,于是再治疗。一算,费用上升到500元。这时李女士想到了那个电话,她拨通了,对方是一个自称姓王的先生,他说他是出租车公司的老板。李女士希望他们能有个说法,对方马上意会出是要赔钱。他说,钱一分不能给,你根本就不应该带狗出来遛。 王先生说,按照我市的有关规定,是不能在路边遛狗的,我轧了,它算白死。 李女士很愤怒,她说,人要有良心,活生生的一条生命被轧死了,却算白死,这算哪门子道理。她向本报说,赔偿倒是其次的,认个错总行吧。 记者昨日咨询了我市法律界人士,他们认为,王先生的话没有道理。其实李女士到不到路边遛狗与他们的车将狗轧死是两回事。作为狗的主人,自己的狗被人轧伤了,就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至于遛狗是否违反政府规定,那要有关部门来管理,与轧狗形成的侵权行为没有关系。 因此,李女士在法律上可以向对方讨回合法利益,当然双方的各自过错也要仔细界定。这种过错同样与是否允许在路边遛狗无关,而要看在这个事件中,双方导致事情发生的具体过错,如车速快,不看路面或让狗突然下到路面等等。 (杜世成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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