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柳州市机动车须买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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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15:40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6月28日讯(记者梁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暂行规定》和自治区2001年第8号政府令,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在柳州辖区内实施机动车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 据了解,实施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 从2003年7月1日起,凡属柳州市管辖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包括中央、自治区及外地驻柳单位)、个体、联户和集体单位的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各种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向柳州市辖区的保险公司及其代理机构办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凡不按《暂行规定》参加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保险期满不办理续保手续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及年度检验手续。投保人可自主选择承保的保险公司。 作者: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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