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一农民被错捕羁押8千元赔偿苦盼八月没到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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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15:40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马山6月28日讯 对于一个被错捕羁押了205天的人来说,国家赔偿无疑是一种莫大的安慰。反之,对受害人来说则如同雪上加霜。马山县农民韦成庭,因迟迟未得到国家赔偿而身心俱疲。 2001年2月10日,马山县乔利乡古楼村六在屯韦成庭因故与本屯的韦某发生争执,韦某的妻子潘某见状上前阻隔,被韦成庭推倒受伤。经马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潘某伤情为头顶 韦成庭不服,于2001年7月2日向南宁地区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经南宁地区法医鉴定,潘某头颅并未出现骨折,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据此,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韦成庭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作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决。重审期间,马山县检察院要求不起诉的决定,经马山县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2002年6月10日,韦成庭以被错捕错判为由,向马山县法院和马山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其被关押205天的人身自由损失费9225元,但没有结果。 随后,韦向南宁地区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两院”履行赔偿义务。同年10月8日,该委裁定:马山县法院和检察院共同赔偿韦成庭被错捕错判的人身自由损失8876.5元,各负担一半,要求15日内履行完毕。然而时至今日,韦应获得的赔偿,迟迟未见。 今年6月26日,熟知案情的马山县法院举报科一位姓韦的工作人员,以及县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华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各方承担的赔偿金额,“两院”均已按照相关程序向县财政局打了报告,但是一直未见“资金到位”。 他们还认为,韦成庭一案目前仍存“异议”,尚需向更高一层法院“裁定”,故而出现赔偿“滞后”的情况。而在该县财政局采访时,两位工作人员仔细查找了相关备案资料后说,从记录来看,所有去年和今年打给县财政局的报告他们都查阅了,并没有“两院”所说的申请报告;除此之外,也未见到由县政府转交过来的“两院”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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