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使用过氧乙酸消毒带来烦恼“消毒剂”喷出一身红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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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06:20 深圳商报 | ||
家里使用过氧乙酸消毒带来烦恼“消毒剂”喷出一身红斑 卫生监督所:化学试剂不能当消毒剂使用 【本报讯 】(深圳商报记者江晓蚕王叶林实习生钟慧君)市民刘先生在药店买了两瓶过氧乙酸,按照药瓶上的说明在家里喷洒消毒,谁知只用了一次,全家人就起了一身红斑。 一家人身上起疙瘩 昨日,记者赶往住在布吉中海怡翠山庄的刘老先生家。刘老先生向记者介绍,5月初,他在所住小区里的某药房买了两瓶过氧乙酸,拿回家后按瓶签上的说明将过氧乙酸甲乙两瓶溶液按1比1的比例兑配,静置24小时后,才用兑配后的药液兑水。刘老先生将兑过水的药液在家里进行喷雾消毒,没想到,这一喷就把一家人带进了烦恼中。药液刚喷了没几分钟,他就感觉眼睛刺痛,很快身上就长起了小疙瘩,小疙瘩蔓延开来成了一片一片的红斑。没过多久,刘老先生老伴的身上、女儿的脸上也长起了疙瘩。刘老先生立即停止喷雾消毒,打开窗户通风,并不停地用水冲洗身体、地板和家具。刘老先生说,粘上了这些药液的所有东西,他们一家人都不敢再用,毛巾等日用品都是用了一次就扔,半个月中,他们扔了30条毛巾、20双拖鞋、3只水桶、用水23吨;刘老先生的头发因为粘上了药液,为了在冲头发的时候避免药液流进眼睛里,他连头发都剪了。 刘老先生说,他后来买了一本《新编药物学》一书,书中提到“(过氧乙酸)最常用的稀释倍数为500倍(1比500)”,而他从药房里买的过氧乙酸瓶签上的说明是按照1比50的倍数兑水,实际浓度为0.2%,是书上所说浓度的5倍。另一方面,瓶签上的说明太简单,没有清楚介绍药液在不同用途的不同比例和用法,加上瓶签上没有厂家电话、地址,没有条形码、国家批准文号等。“这样意思模糊不清的产品说明根本就不能指引消费者使用!”刘老先生认为,该产品的说明误导了消费者。他要求药店立即更改说明并给予一定的赔偿。 药店:消费者使用有误 随后,记者采访了该连锁药房深圳经营总部总经理助理季小姐。季小姐介绍说,刘老先生在药房购买过氧乙酸很多天后才到公司反映。公司对此事高度重视,当天就派了公司的副总经理、分店经理及季小姐本人到刘老先生家里了解实情。当时他们查看了刘老先生家里的地板、家具、门拉手等,未发现有生锈、起斑、脱落损害现象,用手触摸也没有感觉有烧灼的反应。在仔细查看了留下来的过氧乙酸中,甲溶液明显比乙溶液多(估计配量使用不合比例)。后经查,该溶液瓶签上的说明实际浓度0.2%在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正常使用溶度0.1%至0.4%之间,因此不存在说明有误的可能。季小姐说,她所在公司认为导致老先生及其家人出现红斑等症状的可能性:一是顾客未按照比例稀释使用,属于使用方法不当;二是顾客对该溶液可能有过敏体质反应。 对于刘老先生投诉的该产品没有电话、地址、条形码、国家批准文号的问题,季小姐解释说,过氧乙酸不属于药品,属于化工产品,以前国家对此类产品一直没有要求注明厂家地址、电话。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过氧乙酸的国家标准,明确提到,过氧乙酸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规格等要求,而他们药店所进的这些产品,在时间上早在国家要求标明厂名、厂址等之前,因此在他们药房销售的产品瓶签上还没有这些内容。 卫生监督所:化学试剂不能当消毒剂使用 记者随后采访了市卫生监督所消杀科吴科长。吴科长向记者介绍说,如果是消毒产品,就必须持有省卫生厅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其产品还必须取得国家卫生部门的生产批件才是合格产品。从消费者及记者所反映的情况看,该药房出售的这种过氧乙酸的说明不存在错误,但该产品是化学试剂,该药房销售化学试剂,超出了其经营范围,消费者应该向工商部门反映;如果消费者认为经销商所销售的产品说明或者销售手段有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消费者应该向消委会投诉。吴科长同时提请广大市民,购买消毒剂的时候,一定要购买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产品。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江晓蚕王叶林实习生钟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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