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鑫”替职工“存”工资 律师: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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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08:20 汉网-武汉晨报 | ||
公司建新厂,缓发职工工资筹集资金。职工申请全额发放工资,公司竟称先替职工存着。 金鑫生物工程公司员工杨先生称,几个月来,公司为建新厂,每月暂扣职工半个月工资筹集资金。已经扣留了30职工近十万元工资。还声称先替职工存着。众多职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补发应得工资,均遭拒绝。 昨日中午金鑫生物工程公司袁副经理说,扣留工资是得到职工同意的,金额只有5万多元,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扣留的部分工资做违约金。 湖北运达律师事务所张天来律师认为,企业以暂扣职工工资来筹集资金,违反了《劳动法》,职工不但可以要求企业立即返还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业赔偿一定损失。(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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