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9日电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条件将有所放宽,据北京娱乐信报的消息称,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6月30日开始实施。据了解,从1999年开始实行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规定的申请条件为:单位范围是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申请人范围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 称的业务骨干;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2000年出台的政策则规定来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办理工作居住证。新规定将企业范围确定为: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条件为: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意见提出,持工作居住证者可在子女入学、买房、出国、办驾证、办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李谱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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