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贪铭》的启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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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09:14 无锡日报 | ||
最近,笔者读到了一篇明末清初,曾在河北磁县、永年县做过县知事的刘孟扬写的《戒贪铭》,其原文如下: “财富人所羡,但须问来源。 来源果正当,虽多不为贪。来源不正当,清夜当自惭。人皆笑我痴,虽痴亦自适。不 一是划清了清官与贪官的界限。他承认“财富人所羡”的现实,不回避人有爱财之心。但坚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来源果正当,虽多不为贪”;若“来源不正当,清夜当自惭”,这就保持了自己的清正廉洁,同那些贪官污吏划清了界限。 二是划清了正直与邪恶的界限。刘孟扬所处的时代官场上以贪者为“荣”,廉者为“耻”。可在这种氛围中,这位县太爷,仍能保持洁身自爱,忠贞不悔,即使“人皆笑我痴”,他仍坚定“虽痴亦自适”。从历史的观点看清了“不痴何所得,痴又何所失”的道理。 三是划清了为民与为己的界限。明确自己的志向是“居官本为民,贪求非吾志”。也预见到如果有人贪得无厌,腰包虽鼓了,但“钱多终非福”,只会换得千夫所指,万民痛恨的结局。一旦东窗事发,锒铛入狱,岂不乐极生悲? 四是划清了青史与现实的界限。他对钱看得很超脱,看透了“富贵等浮云,虚荣能几日?”他看重的倒是“人生数十年,所争在没世”。在人的一生中,“纵然堆金砌玉,临危赤手空拳”,争来争去,贪污侵吞,到头来只落得个贪官污吏的臭名,实在是得不偿失。所以,为官者,保持清白之身,乃高贵之举。一切钱、物、利、欲、官、爵都是过眼烟云。做点有利于民众、有益于国家的事,才不枉为官一场! 刘孟扬这些观点,对当今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为钱能通神、崇尚“拜金主义”的行为,不失为一帖清醒剂,如果他们能勇敢地从自己的行动上划一划清官与贪官、正直与邪恶、为民与为己、青史与现实的界限,则有利于律己行、走正路。牗张耀忠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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