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消四项机动车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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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10: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省物价局对经省政府批准的有关部门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同意,自2003年7月1日起取消口岸车辆通行证费、养路费办证费、补(换)发铝质跨省市客运标志牌费、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费4项。 另外,本次一并调整的行政收费项目还有: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注册费、机动车辆检验费、机动车驾驶员审验费分别改为国家规定的驾驶员考试费、机动车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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