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野泳”存在极大危险 北京已有多人溺水而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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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10: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王雅娜 李煦)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入夏以来,北京已发生多起因在河道、湖泊、水库等禁止游泳水域游泳溺水而亡的案例。 6月4日中午12时左右,在西直门交通枢纽工地打工的21岁河北人姜某与同伴王某贪图凉快,准备在动物园北侧长河中游泳。在顺河道斜坡下水过程中,由于斜坡上面满是湿滑的苔藓,姜某没走几步就突然在斜坡上滑倒并跌入水中,葬送了年轻的生命。 6月6日下午2时左右,年仅8岁的男孩儿小强与另两位同学一同在北京市顺义区大东庄村附近潮白河中游泳玩耍。游泳过程中,小强一人游到深水中,由于水流湍急,小强不一会儿就消失在水中,直到4天后,公安机关才在下游找到小强的尸体。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的发言人介绍,那些明令禁止游泳的水域,水下情况往往比较复杂,游泳者对水的深浅、水流速度、水下植物等情况不可能很了解,而这些因素往往会导致游泳者在游泳过程中发生危险。在非游泳水域游泳,是在用自己的生命冒险。此外,一些水域水质情况很差,游泳时易感染疾病。 这位发言人还建议广大游泳爱好者,身体状况不佳时最好不要游泳,特别是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等病症的人员,要在痊愈后再游泳。同时,饭后也不宜马上游泳,一般要过30分钟左右再下水,下水前还要进行适当准备活动,这样可预防下水后腿脚抽筋。(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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