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传销每平罚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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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15:33 沈阳今报 | ||
记者高晓红 今报讯 昨天,记者从沈阳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凡是为传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和居住房屋的,将被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还将受到刑事处罚,有关条文将在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打击传销活动的规定》中作为规范性文件正式下发。 在沈阳市前一个月举行的四次大规模打击传销行动中,有关部门已经查实备案了2810户为传销团伙提供住所的房主,根据《规定》可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对其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房屋租赁证》甚至没收房屋。对介绍房屋给传销团伙的中介机构,要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市对传销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书面保证,会上各区县市主要负责人与市政府签订了责任状。 副市长李佳强调,一定要让出租房屋给传销团伙的人尝到重罚的代价,让传销者没有藏身之地,这样才能彻底铲除传销窝点。近期沈阳市还将展开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出租住房和外来人员,并逐一登记造册,鼓励和奖励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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