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性病硫酸泼老乡龙岩一恶妇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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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02:57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龙岩邹花(化名)因生活不检点染上性病,迁怒于“介绍人”陈力(化名),用硫酸毁其面容致重伤。昨日,龙岩布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邹花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力各种费用88330元。 今年35岁的邹花出身农家,1987年,19岁的邹花从老家连城县到龙岩市打工。一次偶然的机会中,邹花通过老乡陈力认识了同在龙岩打工的清流县人李强(化名)。两人“相见 2000年的一天,邹花回连城娘家时,通过陈力联系上李强,一对旧情人又高兴地“玩”了一回。2000年7月,邹花发现自己染上了性病,怀疑是李强传染的,欲通过陈力找到李强拿钱治病,但未找到。邹花觉得李强忘恩负义,气急之下起了报复念头,在途经南平市时购买了浓硫酸。 找不到李强,邹花将目标锁在陈力身上。2000年12月2日上午,邹花约陈力到冠豸山游玩。陈力不知是计,欣然赴约。当天下午4时许,邹花乘陈力坐下休息之机,将事先准备好的浓硫酸泼到陈力的头上,而后逃离现场。陈力面部被严重烧伤,经法医鉴定,陈力被硫酸烧伤的程度为重伤四级伤残。 龙岩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严重伤残,且手段特别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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