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执法程序合法时对公民造成伤害 “抓错人”凸现法律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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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05:32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王德华) 在大街上,刑警将一人用手铐铐着带走,后发现他嫌疑不大又放了。被错抓者认为这给他造成了伤害,但刑警执法程序合法。对此,有关人士认为,实实在在的伤害无人承担责任,凸现了一个法律空白。 28日,鄂州华容镇个体户姜加平(男,32岁,外号“姜猴子”)向本报投诉说:27日上午,在华容镇的大街上,他被鄂城区公安分局的刑警抓住,并被戴上手铐带到鄂城。当时 记者找到办案的钱警官,钱警官说,据知情人称,华容镇一个外号叫“姜猴子”的人参与了一起抢劫案,在将姜加平当成犯罪嫌疑人抓了后,他们发现姜加平嫌疑不大就放了。由于当时姜加平涉嫌抢劫案,对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这也是法律允许的。 昨日,湖北长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商彪称,鄂州刑警在执法过程中并没违法,但抓错人给当事人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失又是实实在在的。执法程序合法时对公民造成伤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由谁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定要讨个说法,这凸现了法律的一个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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