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统一执法收费票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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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06:53 汉网-长江日报 | ||
为规范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执法行政性收费、加强对行政性收费票据管理、制止公路“三乱”行为,省公安交警部门宣布,明日起,统一执法行政性收费票据,原使用的票据一律作废。 目前,省财政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已重新制作了《湖北省公安交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银行代收专用)》及《湖北省公安交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交警代收专用)》(手 对于全省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不使用此种票据收取规费或不按国家统一标准收费的,广大驾驶员可拒绝交费,并可举报。(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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